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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所屬陸軍司令部、陸軍六軍團542旅、269旅相關主管人員,處理洪姓下士遭虐死案諸多違失,引發社會震盪,嚴重影響國軍聲譽。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3年5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李復甸、劉玉山提案,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 日期:103-05-22

國防部所屬陸軍司令部、陸軍六軍團542旅、269旅相關主管人員,處理洪姓下士遭虐死案諸多違失,引發社會震盪,嚴重影響國軍聲譽。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103年5月22日通過監察委員黃武次、李復甸、劉玉山提案,糾正國防部、陸軍司令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國防部所屬陸軍司令部、陸軍六軍團542旅相關主管人員法治觀念不足,人權意識薄弱,法紀廢弛,對於陸軍洪姓下士禁閉(悔過)處分,違反法律實體規定、未依正當法律程序,肇生洪案,引發社會震盪,嚴重損害國軍聲譽,有重大違失。
二、 陸軍六軍團269旅楊梅高山頂營區禁閉(悔過)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作業程序未依規定、教育訓練紀律鬆弛,肇生洪案,影響國軍聲譽至鉅,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