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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少年矯正學校特殊教育諸多缺失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教育部、誠正中學、明陽中學

  • 日期:103-05-14

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主動發掘及通報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的身心障礙收容學生,又欠缺特殊教育師資、對特殊教育專業不足,法務部未善盡督導責任;教育部長達12年未依法召開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議,迄未訂定督導辦法。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3年5月13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周陽山提案,糾正法務部、教育部、誠正中學、明陽中學。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據統計資料顯示,近年來雖少子化嚴重,感化教育少年人數卻有持續上升趨勢。少年矯正學校收容學生,有51.55%家庭經濟不佳,有近70.96%家庭結構不健全,原生家庭功能不彰比率偏高;學習成就普遍低落,基本學力與實際學歷存有嚴重落差。司法機關將行為偏差少年裁判入矯正學校收容,已屬最後手段,對偏差少年而言,是最後接受矯正不良習性的機會,國家應挹注適當資源,重建自信心與上進意願,培養正常生活習性,端正價值觀,以利回歸社會,導入正軌。
二、 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主動發掘及通報疑似有特殊教育需求的身心障礙收容學生,對具特殊教育資格的身心障礙收容學生資料,未與教育單位銜接,持續提供特殊教育服務;法務部及教育部未盡督導責任,有重大違失。
三、 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對具特殊教育資格的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殊教育,又因欠缺特殊教育師資,相關人員對於收容學生接受特殊教育服務需求的敏感度及專業知能不足,致影響矯正成效;法務部及教育部未盡督導責任,有重大疏失。
四、 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收容學生基本學力不足,學歷及學力間存有嚴重落差,衍生適應社會生活困難之虞,對於應提供適性教育及補救教學的對象,誠正中學、明陽中學未能積極推動相關服務措施,教育部也未善盡督導責任,實有不當。
五、 教育部依法應會同法務部訂定督導辦法,並會同法務部設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由教育部負責召集會議,惟前項督導辦法迄未訂定,矯正教育指導委員會長達12年未召開會議,教育部就法務部所屬少年矯正學校教育業務諸多缺失,難辭督導不周之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