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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七合一選舉 監察院採多項措施與宣導 避免民眾觸法

  • 日期:103-02-26

國內七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投票,預估將有2萬以上人員參加選舉,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應經監察院許可及設置政治獻金專戶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否則將依法受罰。監察院除籲請政黨、公會、參選人注意外,也將採取多項措施與宣導,避免民眾觸法。
監察院指出,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經監察院許可及設置政治獻金專戶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收受獻金時程如下附表);未經許可設置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將依本法第26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金。擬參選人應依法設立收支帳簿,按日逐筆記載政治獻金之收支時間、對象及金額等明細,於選舉投票日後三個月內,向監察院申報會計報告書。
監察院為因應年底大規模選舉,將採取下列作法,避免民眾觸法:
1. 先印製政治獻金空白收據,業已備妥8,000份,其中6,000份將於本(2)月底分別送達各縣市選舉委員會,供擬參選人於獲准開戶後,就近領取使用。
2. 印製政治獻金法重要規範摺頁,凡經本院核准開戶之擬參選人,皆每人寄發乙份,俾擬參選人隨時詳細查閱,避免違反規定。
3. 客製化服務,依擬參選人開設專戶時程規劃,分別於各縣市及鄉鎮,針對擬參選人分區、分批辦理法令宣導,除了介紹法規外,並推薦及示範操作使用網路申報會計報告書,俾有效減少申報錯誤、違法收受政治獻金之情形。
4. 賡續協調各工商團體、同業公會及學校社團等,於舉辦集會或例會時,寬勻時間,由本院派員講解政治獻金法令規範,俾擴大宣導成效。
5. 依據行政院102年3月25日院授主預政字第1020051533號函,本法主管機關內政部將統籌規劃運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場站、有線(無線)電視、網路及報章雜誌等媒體通路,製作廣告宣導、看板、平面宣傳品及研討會等多元之通路,進行普及社會大眾宣導活動,用託播廣告、文宣及電子媒體等管道,對全民辦理普遍深入之法令宣導,俾減少民眾因捐贈政治獻金而有觸法受罰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