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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公司「質量流量計」採購案違反政府採購法 監委陳永祥、尹祚芊自動調查

  • 日期:103-02-21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質量流量計」等多項採購案,招標、審標、驗收、預算編列、履約管理等作業均有缺失,違反「政府採購法」等規定,監察委員陳永祥、尹祚芊103年2月20日自動調查,將深入瞭解中油公司違失責任。
監委陳永祥、尹祚芊指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質量流量計」等多項採購案未製作驗收紀錄,僅於收料單上註記「驗收情形:合格」、應記載事項未列入驗收紀錄、驗收紀錄及財物驗收結算證明書並無接管單位或使用單位會同簽認,僅有分批交貨之收料與檢驗文件,結案時無分批驗收彙整文件,違反「政府採購法」及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該公司審標意見書僅簽核至課長,未依規定簽核至該組經理,審標作業有違權責規定、器材原產地國與契約規定不符仍檢驗合格,檢驗文件之審核未落實、器材無廠商出具之保固書等情,涉嫌未依「採購審標意見書核定」、「財物採購契約」之規定辦理。
監委指出,該公司未審查殷捷公司所報廠牌型號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廠商交貨逾期,卻未發現逾期罰款說明或處理文件、對於合約已終止尚無所悉,且勞務外包人員發出之退還履約保證金通知並未經部門主管簽核、驗收作業延宕等情,其相關履約驗收、文件審查與審標及結案作業疑尚欠周延且未予以落實執行,又該公司之錯誤率重覆性偏高,承辦人員多依往例辦理驗收等作業,因循苟且,甚至誆稱不知已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等,致相關規定未予落實而流於形式,其內控監督機制是否健全妥適?督導管理機制有否周全?相關人員之違失責任相較其違失情節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監察院將深入調查,以確保公務採購紀律,防杜類似案件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