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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等3機關未落實毒品防制工作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2-11-07

行政院、法務部、教育部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未盡落實,實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102年11月7日通過監察委員沈美真、余騰芳、楊美鈴提案,糾正行政院、法務部及教育部。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情形如下:
一、 毒品防制涉及眾多部會業務,行政院為統合各機關及發揮政府及民間整體力量,特設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然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及執行長工作會議,均未依規定期間召開會議,且執行長未親自召開工作會議,實有違失。
二、 行政院為防制毒品危害及統合各相關機關,自95年起設置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然因非常設之建制單位,也無專責幕僚單位,負責幕僚作業之法務部業務繁重,人力有限,無法專心全力投入。又各部會權責分散,缺乏密切交流合作,認知不同,各自為政,加以預算有限,故毒品防制會報之統合、督考、協調力道嚴重不足,反毒成效不彰,毒品問題日趨嚴重,行政院未建構完整有效之毒品防制體系,實有怠失。
三、 行政院在反毒宣導方面,未能發揮整合功能,教育部也未統合協調相關機關進行宣導,流於各機關各自宣導,散彈打鳥,致民眾對毒品認識不足,難收宣導成效;且未加強觸及用藥危險群及特定場所,宣導內容多僅著重於宣導毒品危害及意識形態,其他方面宣導不足;又目前並未針對反毒宣導成效進行研究評估,致不知宣導成效而難以改進,實有未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