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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塑六輕工安事故頻傳 嚴重衝擊公共安全及環境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雲林縣政府

  • 日期:102-01-15

臺塑六輕工業區自民國99年至101年,發生34起工安事故,遭檢舉異味空污22次,長期對當地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造成嚴重衝擊,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稽查、管理成效不彰;雲林縣政府收受鉅額捐款,遭質疑勒索企業,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責任,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102年1月15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永祥、李復甸、馬秀如提案,糾正行政院、雲林縣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臺塑六輕工業區自99年2月迄101年10月底發生工安事故34起,平均每個月1起以上;遭檢舉異味空污22次,平均每1.5個月1次,對當地公共安全及環境品質長期造成嚴重衝擊,當地民眾及雲林縣政府要求遷廠、關廠或停止擴建。中央及地方相關主管機關對該工業區檢查、輔導、督導及稽查作業,雖密集、頻繁,卻難以遏阻事故頻生,顯見大量投注行政資源未能有效整合,成效不彰,反招致浪費資源批評,縣府收受多起鉅額捐款用途不明,更遭質疑藉端勒索企業,行政院難辭監督不周職責。
二、 雲林縣政府自94年以來,多次主動要求臺塑企業捐款,金額高達26億餘元,該企業自84年至101年6月間,對縣府轄內相關單位捐款,合計45.86億元,占該企業國內捐款總數77%,且縣府收受該工業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費款項60%,平均每年2,400萬元,100年更高達5,606萬餘元,自應切實將該龐大經費充分運用於該工業區工安改善及污染防制工作,竟一再以「未反應事實之確切數據與內容」率爾登載於公文或新聞資料,對於縣府應盡法定職責皆隱而未提,諉責於中央主管機關,誤導民間團體據此指控政府,導致中央、地方政府公開相互指責,重創政府公權力及形象,也重創環評公信力,皆有不當,應積極檢討改善。倘該不確切數據由該縣環保局幕僚提供,也應確實查明究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