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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工程收賄 監察院彈劾台電官員周吉村

  • 日期:100-07-12

台灣電力公司龍門施工處前副處長周吉村,辦理龍門(核四)計畫後續混凝土採購案,利用職務機會收受廠商賄賂650多萬元,監察院100年7月12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高鳳仙、陳永祥提案,彈劾台電公司龍門施工處前副處長周吉村,全案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周吉村94年2月17日至97年5月28日,擔任台電公司龍門施工處土木課長及副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個人的50多萬元支出,交承包台電工程的混凝土製造供應商信南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交際費名義核銷;其次,周吉村又以2個兒子留學美國為由,涉嫌收受賄款600萬元,也嚴重傷害政府與公務人員形象,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依法彈劾。
周吉村因收受賄賂,99年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