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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捷運BOT案逃避政府採購法監督 圖利特定廠商 監察院彈劾周禮良

  • 日期:100-01-11

高雄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前局長周禮良,負責策劃主導高雄捷運紅橘線建設,假藉BOT之名,逃避政府採購法監督,未獲行政院核定前,任由特定民間投資人獨攬千億餘元公共工程,迭生弊端,斲傷政府形象,監察院100年1月11日通過監委李復甸、馬秀如、陳永祥提案彈劾周禮良,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中指出本案違失情形如下:
一、高雄捷運局前局長周禮良於高捷BOT財務計畫未獲行政院核定前,逕以政府投資額度1,047億7千萬元,與高捷公司簽訂興建營運合約,且事後在行政院函促下,方提報甄審委員會追認,擅專妄為,莫此為甚。
二、周禮良為達成招商簽約之目的,率以三年前政府原擬自行興建之財務計畫,作為民間投資可行性分析之基礎,並逕予公告承諾政府巨額投資,與行政院引進民間資金以紓解財政困境之BOT政策相悖。
三、周禮良為達成招商簽約之目的,明知高捷BOT政府投資非自償部分併交投資人承建,屬政府委辦事項,蓄意曲解行政院工程會函釋,藉以逃避政府採購法之監督,造成民間投資人獨攬政府出資近八成之千億鉅額工程,卻不須適用政府採購法規範,確有重大違失。
四、周禮良議訂興建營運合約之過程怠忽草率,導致工程實際決算結餘無法追回繳庫,反需額外編列預算,支付一百餘億元之物價指數調漲費用補貼高捷公司,怠忽職守、犠牲政府權益甚明。
五、周禮良於高雄捷運局長任內,不當收受高捷公司給付之高額審查費,紊亂監督與執行角色,且於CR7標開標前接受投標廠商邀宴,敗壞官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