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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罰單比例偏高,監察院提案糾正內政部及交通部

  • 日期:98-10-07

內政部所屬各警察機關97年取締各類交通違規錯誤舉發「烏龍罰單」案件共2萬8,070件,占該年度申訴總件數19.46%,比例明顯偏高,顯示員警交通執法品質不良,導致引發民怨;交通部對道路交通工程改善及相關管制措施未臻完善,造成民眾對政府取締交通違規執法之適當性及合理性疑慮,均有疏失,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10月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煌雄、杜善良所提糾正內政部及交通部案。
針對內政部,糾正案文指出,全國各警察機關97年取締各類交通違規錯誤舉發「烏龍罰單」案件共2萬8,070件,占該年度申訴總件數19.46%,比例明顯偏高,核有疏失。
此外,97年監理單位受理交通違規陳述案件共281,463件,裁決免罰案件33,129件,占年度申訴總件數11.77%,且參照司法院統計資料,顯見員警交通執法之品質不良,致引發民怨,核有疏失。
針對交通部,糾正案文表示,根據95年至97年統計顯示,違規停車及違反速率規定行駛為警方取締之主要違規項目,約占總違規數近5成,比例甚高;且據內政部警政署於監察院約詢後,查報補送各警察機關95年至97年舉發交通違規案,經檢討為交通工程設施(置)不當,因而取消舉發單者每年約500件,顯見國內相關之交通工程管制措施未臻完善,不符實際需求,導致無法消除民眾揣測政府利用執法陷阱取締交通違規疑慮,並引發民眾對政府執法適當性及合理性之懷疑,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