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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調查林地違規與山坡地超限利用案 力促問題加速解決

  • 日期:106-10-11

森林具有涵養水源、穩定山坡地、提供清淨空氣之功能,聯合國於西元2013年即頒布每年3月21日為國際森林日,足見保育森林之重要。然而,國內卻出現國有林班地區外保安林地違規及山坡地超限利用之嚴重問題,經監察院立案調查,並持續追蹤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改善情形後,已使問題逐漸獲得改善。
監察院表示,本案原遭占用之保安林計有7,974筆,面積2,469.67公頃,截至106年2月28日止,已處理計3,640筆,土地面積824.41公頃;處理中3,245筆,土地面積1,472.53公頃,二者合計處理6,885筆土地,面積2,296.94公頃,獲得處理之面積比率已達93%。
監察院調查發現,農委會辦理國有林班地區外保安林土地測量登記,有所延誤,迄101年仍有逾3成未完成登記,復經督促改善後,區外保安林原未登記土地面積,已由14,105公頃,降至106年2月28日之711.97公頃,亦即已完成登記面積達13,393.03公頃。
監察院另指出,國內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公告之山坡地廣達981,012公頃,惟迄101年5月底止,仍計有174,856公頃尚未完成可利用限度查定,成為國土保安之漏洞,經持續追蹤改善後,截至106年1月底止,全國待查定土地之面積已降為77,198公頃。此外,已查定而仍列管屬超限利用的山坡地,則自101年5月底之12,525.63公頃降為5,936.81公頃,計減少6,588.82公頃,減少幅度達52.60%,其中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域範圍之列管超限利用山坡地,則自770.18公頃降為110.23公頃,計減少659.95公頃,減少幅度達85.69%。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將持續督促政府部門,落實森林保育與國土保安,以為世代子孫永續利用,維護全民環境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