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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委員劉德勳、尹祚芊及王美玉巡察澎湖縣 受理民眾陳情 並實地瞭解澎湖地區 「農」變「建」土地政策執行情形

  • 日期:106-07-17

監察委員劉德勳、尹祚芊及王美玉今(17)日巡察澎湖縣,上午於澎湖縣政府(下稱縣府)第1會議室受理民眾陳情,下午於縣府聽取縣府財政處簡報「都市計畫發展下之農業用地使用規劃及執行情形」,並赴該縣馬公市五福段、六合段及文石段等地,視察「農」變「建」土地政策之實際執行成效。
監察委員為瞭解澎湖縣「農」變「建」土地政策之制度規範及實際執行概況,下午由縣府安排財政處土地開發科針對該議題,就「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變更編定興建住宅使用情形」提出簡報。
監察委員針對澎湖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5條,有關設籍縣內時間延長、提升「農」變「建」作業要點之法律位階、設籍縣內之無住宅離島居民興建自有住宅之實際保障;目前「農」變「建」政策之執行,促使公共道路、排水系統配置之完善,土地座落及地上建築物緊密毗鄰住宅,且設置接待中心等商業化行為,均與「農」變「建」政策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原意相左等,逐一詳予詢問。
監察委員關切目前縣內「農」變「建」土地上設立1百多家民宿,及為瞭解「農」變「建」制度之發展,造成農地資源流失之情形,請縣府說明,並提供有關民宿坐落地點、土地使用分區、設立標準、合法申請及經營狀況,以及澎湖名產(花生)每年生產、銷售、產地與包裝地等詳實資料。
監察委員指出,因「農」變「建」既有之歷史背景因素,目前制度執行有其瓶頸,縣府主管機關為遵守「農」變「建」作住宅用途使用分際,及兼顧農業、觀光、綠能、都市發展,與實務上民眾面臨生活與土地繼承問題,應就土地規劃政策及法制面,審慎研議,以符合離島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變更興建住宅使用之本旨。
簡報後,監察委員旋即前往該縣馬公市五福段、六合段及文石段等地實地巡察,並由縣府參議洪棟霖、財政處處長鄭嘉薇、澎湖縣審計室主任王文助等人陪同,深入瞭解縣府核定「農」變「建」土地案件之作業及實際使用情形。
監察委員本次受理民眾陳情案件,陳情內容包括國有土地占用、司法、土地繼承暨徵收補償、水利地使用編定解除、教育人員失職、交通管理等案件,監察委員均詳予聆聽並處理。其中,陳情內容屬地方政府業管者,即請縣府相關單位妥處;非屬其權責範圍,如司法判決不公等案件,亦深入瞭解陳情重點及爭點,並將相關資料攜回監察院,依法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