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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工業園區規劃設置不當、部分園區土地高達8成甚或9成以上未能出租,作業基金整體自償率,亦未達行政院核定標準,且部分園區短絀持續增加,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糾正科技部;另,清華大學於宜蘭校區(園區)籌設計畫退場後,該園區改由宜蘭大學接手開發,然前後已逾10載尚未完成土地撥用,監察院一併糾正清華大學與宜蘭縣政府。

  • 日期:106-07-13

針對「審計部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04年底止,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作業基金(以下簡稱科學園區作業基金)已投入開發成本新臺幣(下同)2,629億餘元,惟經該部查核發現,近7成之科學工業園區仍入不敷出」調查案,監察院於今(13)日上午召開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陳慶財提出之調查報告,糾正科技部。
監察委員陳小紅、陳慶財指出,為瞭解各科學工業園區之財務結構、營運策略及開發效益等,監察院調查發現,科技部未確實評估與妥善規劃科學工業園區之設置,造成園區間產業排擠、土地閒置等問題,且部分園區土地、廠房等招租情況不佳,迄今尚待出租土地逾2成以上園區,有銅鑼、宜蘭、新竹生物醫學、二林、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及高雄等,其中二林園區(82.69%)及宜蘭園區(95.56%)甚至高達8成、9成以上土地尚未出租。又,尚待出租標準廠房逾2成以上者,包括宜蘭、臺南及高雄園區,其中宜蘭園區尚有65%之標準廠房可供出租,足見招商情形亟待改善。
又以96年至105年決算金額核算,截至105年止,整體作業基金自償率為90.82%,低於行政院核定之91.67%,其中各科學園區中,僅竹科與南科之自償率尚符合行政院所核定之標準,中科自償率僅53.57%;另有8個園區(銅鑼、宜蘭、新竹生物醫學、虎尾、后里、二林、中興新村高等研究、高雄等園區)之營運,呈現短絀情形(短絀共計達18.61億餘元),其中銅鑼、宜蘭、二林、中興新村高等研究等4個園區營運短絀情形未能有效改善,甚有較前一年度短絀增加之情事。
監察委員陳小紅、陳慶財綜整本案科技部之缺失如下:
一、政府理應主動規劃科學工業園區之建置,以激勵產業技術之研發創新,並促進高階技術產業之發展,然部分園區乃因應廠商之需求,而被動設置,突顯部分園區未能確實評估供需,致產生短期內有多個園區設置,除造成產業類別與資金之排擠效應外,尚有部分園區因事前未能妥適規劃,以致核定後出現閒置之狀況,科技部未確實評估與妥善規劃園區之設置,核有未當。
二、鑑於部分開發園區或興建完成之土地、標準廠房及宿舍招租情況不佳,甚有高達8成、9成以上園區土地有待出租之情事,科技部雖已提出改善因應策略,並對該等園區之招商前景表示樂觀,然科技部仍應訂定有效之招商策略,確實執行,且列管追蹤,以避免該等園區無法發揮預期之投資效能。
三、科學園區作業基金整體賸餘,雖已呈逐年成長趨勢,然除整體自償率尚未達成行政院核定之標準外,尚有部分園區營運短絀情形未有效改善,甚有短絀持續增加之情事,科技部雖已提出改善措施,然仍應持續督促各項改善措施之具體落實。
此外,監察院調查「國立清華大學(以下簡稱清華大學)暨宜蘭縣政府辦理『清華大學宜蘭園區籌設計畫』核均有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情事」之調查案,經調查發現,清華大學辦理該校宜蘭校區(園區)籌設計畫,因募款績效未如預期、自籌經費不足,肇致計畫無法繼續推動,終至退場後,該園區由國立宜蘭大學(簡稱宜蘭大學)接手開發,然前後已逾10載,尚未完成土地撥用,監察院亦於今(13)日上午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察委員陳小紅、陳慶財提出之調查報告,糾正清華大學與宜蘭縣政府,促請該府確實研議解決之道,避免土地長期閒置,影響地區發展。
監察委員陳小紅、陳慶財指出,清華大學與宜蘭縣政府於本案之缺失如下:
一、清華大華辦理該校宜蘭校區(園區)籌設計畫,未翔實規劃分析,研擬計畫辦理期程,復加財務規劃過於樂觀,欠缺具體執行策略,亦乏可行之替代方案,肇致實際辦理作業與規劃期程之嚴重落差,又因考量募款成果未如預期,及宜蘭縣政府承諾之補助款遭宜蘭縣議會刪除等情,致該計畫不得不退場,核均有違失。
二、清華大學辦理該校宜蘭校區(園區)籌設計畫,因募款績效未如預期、自籌經費不足,肇致計畫無法繼續推動終至退場後,該園區由宜蘭大學接手開發,然前後已逾10載,仍因土地撥用等問題懸而未決,肇致尚難賡續辦理宜蘭大學城南校區開發事宜,宜蘭縣政府因府會爭議問題,未能履行當初承諾,復未積極妥思解決之道,致有意願解決目前困境之清華大學與宜蘭大學陷於進退維谷之局面,核有違失,該府允應儘速出面協調,研議因應解決對策,以避免土地長期閒置,影響該地區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