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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等5機關(購)辦理採購案件缺失頻仍 且高達8成廠商間疑有異常關聯 監察院糾正經濟部暨所屬台電公司、中油公司、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 日期:106-05-03

經濟部所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電公司)等5機關(構)辦理56件採購案件,缺失頻仍,且高達8成採購案件投標廠商間疑有異常關聯,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今(3)日通過監察委員李月德、江明蒼及楊美鈴提案,糾正經濟部暨所屬台電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油公司)及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下稱水利署二河局)。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所屬電力修護處、該處中部分處及臺北市區營業處,與中油公司、水利署二河局等5機關(構),辦理56件採購案件,自簽辦採購、招標作業、底價核定、決標,至後續履約及驗收階段,涉有23項政府採購錯誤行為之缺失態樣,合計307件次,缺失頻仍,多數屬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告多年之「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經濟部暨所屬台電公司、中油公司及水利署二河局,雖有採購稽核機制、訂有採購作業內部控制措施,惟本案56件採購案件仍查有高達8成案件之投標廠商間,疑有異常關聯,顯示經濟部對於所屬機關(構)之異常關聯案件篩選與稽核機制,未見成效,致生損及政府採購品質與公平採購程序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