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監察院糾正臺南啟智虐生案 國教署及學校重啟調查並改正缺失

  • 日期:106-01-03

監察委員高鳳仙、江綺雯及蔡培村調查臺南啟智學校(下稱南智) 高職部、國中部及幼兒部導師不當管教,及違法體罰智障學生事件,除提案糾正該校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並持續追蹤相關違失後續檢討改善情形,促使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及作業流程,以確保兒少尤其是身心障礙者之積極人權保障。
3位監察委員係接獲人本基金會陳訴,南智高職部、國中部及幼兒部於101年至103年,均發生導師不當管教及違法體罰智能障礙學生事件,因而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委員經過1年詳細調查後,於105年1月間完成調查報告,認為高職部導師不當管教及違法體罰,致學生左手上臂骨折、臀部及大腿瘀青;國中部導師不當管教,致學生枕部及背部挫傷;幼兒部導師違法體罰,致學生左眼、頭部、鼻梁受傷,且未將學生送醫,竟在其臉部塗抹精油;南智及國教署未曾向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下稱家防中心)及醫療機構調取資料,即草率認定國中導師並無違法體罰或不當管教行為,學校有遲延通報及未依法善盡處理、調查、通報及懲處等情事,故提案糾正該校及國教署。
監察委員高鳳仙、江綺雯及蔡培村指出,關於國中部導師部分,國教署及該校均依監察院糾正而重啟調查,向家防中心及醫療機構調取共計41份資料後,分別於105年6、7月間完成調查報告。調查結果均認定該導師不當管教學生,目前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輔導期。再者,校方已將高職部及國中部導師調整為科任教師,另由行政人員對幼兒部導師實施入班督導措施。
經調查後,南智及教育部於104年3月3日至105年7月29日期間,懲處相關人員達22人次,臺南市政府亦裁處罰鍰8人次,包括:時任校長記過3次、罰鍰2次共新臺幣(下同)1萬7,500元;前任校長記過2次;其餘違失人員申誡1次至記過2次不等、罰鍰6人次,共17萬7,500元。高職部學生臀部及大腿瘀青案,聲請國家賠償,南智於104年11月10日經法院判決應給付共計10萬元。
此外,3位調查委員鍥而不捨地追查南智、教育部及國教署相關違失及後續檢討改進情形。南智在行政作業上持續檢討改進,包括:針對教師不當管教及體罰違失,加強校內正向管教宣導,研訂「校內學生受傷事件標準化作業流程暨檢核表」,訂定學生個別教育計畫時,針對有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需加入行為功能介入方案,修正「國立臺南啟智學校個別化教育計畫檢核實施要點」,訂定「搭乘校車學生進行安全保護措施之標準作業流程」,學務處每天指派專人,檢視校車監視器紀錄,並請相關專業團隊檢視安全保護措施之執行是否適切,完成「學校教育人員違法處罰學生事件處理作業流程表」之修正及研擬檢核表等。國教署亦訂定「處理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違法處罰學生事件作業要點」、「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學生正向行為支持介入處理原則」。
監察委員高鳳仙、江綺雯及蔡培村表示,對於兒少尤其是身心障礙者之積極人權保障,是普世價值,各機關學校應切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盡心維護兒少及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不再發生令人痛心的事件,達成零體罰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