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坐視、縱容大彎北段商娛區違規豪宅經年 監察院糾正

  • 日期:105-08-04

臺北市政府對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違規移作住宅使用之處理與稽查作業長期消極放任,坐視縱容,遲遲未能有效管理、遏止及查處,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今(4)日通過並公布監察委員陳小紅、章仁香、仉桂美提案,糾正臺北市政府。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大彎北段商業區及娛樂區早於83年即經都市計畫明文規定不得移作住宅使用,惟多年來違規使用情形頻仍,身為臺北市都市計畫之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未主動稽查掌握整體違規情形,復未即時依法裁罰,更允違規使用者以自用住宅稅率核課房屋稅,坐享低稅優惠,顯失社會公平正義。該府對於違規事實之處理與稽查作業長期消極放任,坐視縱容,應為而不為,遲遲未能有效管理、遏止及查處,顯有違失。
二、 臺北市政府自81、83年擬(修)訂基隆河(中山橋至成美橋段)附近地區之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並公告實施,迄今已逾20載,遲未依法辦理都市計畫通盤檢討,顯有違失。
調查報告另指出,本案後續處理,究應透過賦稅及裁罰手段逕予「就地正法」;抑或透過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配套有條件回饋之「就地合法」;甚或交互權衡運用,臺北市政府允宜審慎考量,妥謀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