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母子誤入淹水地下道遭溺斃 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高鳳仙提案糾正 終獲國賠

  • 日期:105-08-02

103年5月15日,陳婦車載一雙兒女行經臺中市大甲區民生地下道,卻遇上短時強降雨,陳婦駕車進入積水地下道後,因水勢升高灌入車內緊急求救,警消到場後,雖敲破車窗搶救,陳婦仍回天乏術。案經監察委員高鳳仙自動調查,鍥而不捨追查市政府的相關違失,促使臺中市政府與被害人家屬以831萬餘元達成和解。
監察委員高鳳仙表示,案發之民生地下道於102年即屢生類似淹水情形,臺中市政府卻以道路徵收與開闢計畫未能達成共識為由,延宕地下道排水系統之改善,又未善盡排水道之清疏,致本案地下道及鄰近地區每逢大雨必淹水,為此事件發生原因之一,且案發當日,臺中市政府消防局防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報案後,未能第一時間確認救援位置,大甲分隊唯一具備潛水證照者亦未出勤援救,在救援設備不足之情形下,終致憾事發生。
監察院對臺中市政府提出糾正後,仍持續追查臺中市政府改善情形,除在調查期間協助受害人家屬達成國家賠償外,臺中市政府水利局在104年底完成民生地下道附近截流工程後,已減少67%的洪峰流量,將能有效解決淹水問題,而受害者家屬也於104年1月12日獲國賠831萬餘元。
監察委員高鳳仙呼籲,近來氣候異常,短時強降雨情況頻繁,政府應重視並強化全臺車行地下道排水設施功能,加強警示措施及此類救災之專業訓練,避免再生憾事,監察院亦會持續關注此議題,為全民生命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