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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楊炳禎召妓、買賣古董、賭博 傷害司法形象

  • 日期:99-10-07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炳禎因多次召妓、行為不檢,且長期經營古董買賣,又經常賭博,傷害司法人員形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法官守則,監察院99年10月7日,以13票對0票通過並公布監委黃煌雄、沈美真提案彈劾,全案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
彈劾案文指出,楊炳禎違失包括:
一、楊炳禎多年來有召妓行為,甚至於上班時間召妓,行為不檢。
提案監委表示,楊炳禎自95年起,除生病住院之前後時期,平均約2個月召妓一次,其中確曾在上班時間召妓。
二、楊炳禎長期經營古董交易買賣,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
彈劾案文指出,楊炳禎在監察院約詢時表示,其財產目前估計約3億元,增加原因為長期在古董的研究經營所累積。
三、楊炳禎身為法官,卻經常賭博,甚至與有案在身的被告共賭,違法失職情節重大。
黃煌雄、沈美真委員指出,除彈劾楊炳禎案以外,目前還有多起法官涉嫌違法失職案,監察院均在調查中。俟完成調查結果,都將依憲法賦與職權處理,回應社會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