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在臺非本國籍兒少淪為人球 相關部會各行其是 監察院糾正勞動部、內政部移民署

  • 日期:106-02-09

監察委員王美玉、尹祚芊調查發現,我國基於人權,已取消女性外籍勞工的妊娠檢查規定,並禁止雇主不得解僱懷孕產子的外籍勞工,但勞動部對於女性外籍勞工在臺生育子女(即非本國籍兒少)所衍生的許多需求及問題,卻毫無配套措施,也未能積極與衛生福利部研擬解決對策,坐視由雇主及外勞自行承擔及解決,以致一再發生女性外籍勞工於懷孕或生產後逃逸或棄養子女等情事;再加上外勞逃逸事件層出不窮,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仍未能建立有效的管理輔導及防堵機制,使得非法逃逸外勞在臺生育子女的情況不斷產生。
前述的漏洞,衍生非本國籍兒少滯留在臺的人數不斷增加,而後續身分認定、居留權益及安置照顧等種種棘手問題,卻是由基層的地方政府社政單位苦於收拾善後,解決問題。監察委員要求行政院必須正視此項問題的嚴重性,督促所屬各部會研謀對策,從源頭杜絕這類兒少問題不斷增加。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今(9)日通過並公布調查報告及糾正案,糾正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
政府持續開放外籍勞工來臺,外籍勞工人數至105年已有62萬4,768人,相當可觀;其中女性外籍勞工計有35萬459人,占56.09%;年齡在25-44歲者則有47萬4,799人,所占比率高達75%。但隨著外籍勞工人數持續攀升,逃逸的外籍勞工人數也不斷增加,截至105年12月底,行蹤不明的外籍勞工人數累計已達24萬3,526人,其中女性占六成;縱使部分行蹤不明外籍勞工經查處後遣返出境,目前仍有5萬3,734人在臺行蹤不明。
監察委員指出,外籍勞工隻身來臺、身處異鄉,在臺易與我國人或同為外籍勞工者產生情感連結,甚至懷孕產子;也有部分女性外勞遭到雇主或我國人男性性侵害而懷孕,但礙於宗教因素,仍得生下孩子。而女性外籍勞工因逃逸、遭遣返或性侵害等因素,導致在臺生育的子女面臨生父不詳、生母失聯或未被認領,成為外國籍、無國籍或國籍未定的兒少,並在辦理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出養時皆遭遇重重阻礙,成為社會中黑戶隱形人,嚴重影響兒少的生存及發展。
這類兒少雖然可透過專案方式取得1年效期的外僑居留證(得延期),並依法獲得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的保障,但皆只是暫時性措施,一旦年滿18歲或20歲,不具有兒少身分時,便失去保護傘,屆時將構成社會更大的問題及潛在的危機。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的統計資料,自96年至105年8月31日止,非本國籍新生兒通報人數已有6,681人,若再加上外勞自行生產,而未經醫療院所出生通報的黑數,實際人數遠遠超過官方的數據。將這些滯留在臺的孩子安置在機構,每月需要新臺幣(下同)2萬元,若以419人推估計算(截至105年2月底,生母是以假身分提供出生通報,但之後去向不明以及生母為非法外勞的非本國籍兒少人數),1年需要1億多元,龐大的費用將排擠地方政府兒少保護經費。隨著逃逸外勞人數日益增加,問題更形嚴重。
因此,監察委員要求行政院必須正視這類兒少的基本人權,特別考量這類兒少所面臨的處境,督促所屬各部會共同積極研謀解決對策,以落實相關國際人權公約對於兒少基本權利的保障。
另外,調查意見中也指出,其他造成外勞在臺子女淪為人球的源頭漏洞問題,包括:非法外籍勞工生產時,冒用他人證件、使用偽變造資料、填報資料未盡完整或不實等情事,以致後續難以追蹤該外勞或新生兒的下落;內政部移民署各地專勤隊接獲醫療院所通知,有外國籍產婦身分疑義案件時,未能立即到場確認,而接獲通知訪查非本國籍新生兒出生通報案件,又已超過1週以上的時間,產婦早已離開醫院、不知去向;另部分逃逸外勞因擔憂身分曝光而自行生產,造成日後這類非本國籍兒少身分的查證比對,更加棘手。
再加上104年2月4日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後,對於懷胎或剛生產的非法外籍勞工,及未滿12歲的非本國籍兒童得不暫予收容,但內政部移民署未有周延的配套,也欠缺適當的收容替代場所,造成這些非法外勞再次發生逃逸或棄養子女的情形。行政院及內政部應督促所屬就源頭漏洞加強管理,以避免造成日後這類兒少身分認定及遣返作業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