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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意外全民買單 監委催生酒品健康捐、酒害防制法

  • 日期:99-06-02

酒醉駕車造成交通意外頻傳及嚴重傷亡,但相關醫療費用一年耗費健保資源超過30億元,形成全民買單,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司法及獄政委員會,99年6月2日通過監委尹祚芊、黃武次提出調查報告,希望政府相關主管機關加強防杜飲酒與駕車行為間的連結,避免酒駕失控而害人害己,並呼籲早日開徵酒品健康捐與通過酒害防制法。
監委尹祚芊、黃武次提出的調查報告,提出國內酒駕4大缺失:
一、近10(89-98)年度酒駕肇致交通意外事故高達73,389 件,交通意外肇事原因中,除89及90年度外,酒駕所占比率更連年高居第1位(89及90年度為第2位),導致之死傷人數計97,809人(死亡4,867人、受傷92,942人),耗用醫療資源達238.96億元(未含傷者後續之追蹤治療與復健等);另因酒精過度使用引起之疾病醫療(如:精神疾病類、心血管疾病類、消化類疾病、癌症類、酒精中毒等),推估耗用之醫療點數約為469億7,500萬點(每點約1元),足證過度飲酒之危害實不亞於菸害。
二、台灣酒測值及處分全世界最低:酒駕肇致之交通意外事故連續8年高居首位,移送法辦案件數占酒駕違規件數之比率也由89年9.71%,迅速竄升至98年之44.64%,酒駕移送法辦者雖有約8成以上(約42萬餘人)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惟被判處徒刑者卻不及起訴人數之2成。處6個月以下徒刑者有98%; 1年以上、2年以下者僅40人,亦即多半係以判處罰金或可易科罰金了事,不符比例原則,難收嚇阻酒駕效果。
三、政府每年度有近億元之經費用於交通安全之主題宣導,然用於酗酒認知、節制飲酒或酒與健康等的教育宣導,每一年度則僅有數百萬元之經費,宣傳側重在勿酒醉駕車等消極面之勸導,對於積極面由根源改變飲酒文化之教育明顯欠缺。
四、現行酒品廣告往往以塑造喝酒者代表成熟、自信或有成就之人士等方式呈現,對於心智未成熟之兒少年族群,產生不利誘導影響。據統計,19歲以下酒駕肇事者,從89年156人,至98年增加為2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