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嘉義縣溪口鄉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涉有違失,監委杜善良提案糾正

  • 日期:98-09-09

嘉義縣溪口鄉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未能依政府採購法妥處,且其測設監造服務採購事宜,亦有諸多缺失,均核有違失,由監察院杜委員善良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嘉義縣溪口鄉公所辦理「溪口鄉游厝休閒運動園區計畫工程」、「溪口鄉公(兒)四開闢(第一期)工程」及「坪頂中排改善工程」,同於94年12月12日當日開標,據審計部、嘉義縣政府政風處及嘉義地檢署調查,發現分別有5家至7家廠商之投標文件有廠商資格文件空白、缺漏或錯置於標單封等雷同不符規定之情事,且不合格廠商名單互有重複等情事及投標文件字體相似或標價字體幾乎相同等明顯圍標、陪標之情事。該鄉公所對於同一天發包之3項工程,發生相同之足以影響採購公正之違法及不當或廠商間有重大異常關聯之異常行為,僅飾稱無法知情廠商違法行為,而未能依法即時採取因應措施或事後查證妥處,皆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該鄉公所辦理「溪口鄉游厝休閒運動園區計畫工程」測設監造服務採購,核有不當認定廠商資格及採用限定尺寸器材,涉有規格綁標;辦理「溪口鄉公(兒)四開闢(第一期)工程」及「坪頂中排改善工程」之測設監造服務採購,除有不當認定廠商資格,其經核定及公告之決標方式,亦前後不一,其採購事宜核有諸多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