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弊案,大家總期昐監察委員能適時、深入調
查,以肅官箴。然自94年2月迄今,第4屆監察委員遲遲未能依法產生,監察權無法有效行使,令人無限感傷!
二、
感謝各縣市政府對於本院各項業務推動之協助及職權行使之尊
重與重視,更於地方巡察業務連繫時,提供此加強對於監察職權簡易介紹宣導之建議。
三、
藉此機會精簡扼要介紹監察職權內容行使情形、現況
....
等,願
各界更加瞭解,並共同利用所可能之方式為本院發聲,早日恢復憲政職權之運作。併此致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