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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組織圖-監察院設有院長、副院長、委員;其下分設常設委員會、特種委員會、審計部、秘書長一人及副秘書長一人。詳細內容請見下方介紹

監察院組織分為:
院長、副院長和委員
秘書長和副秘書長
下設監察業務處、監察調查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秘書處、綜合業務處、會計室、統計室、人事室、政風室綜理各項業務
委員會分為常設、國家人權、特種以及訴願審議委員會
常設: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特種:法規研究委員會、諮詢委員會、廉政委員會、監察委員紀律委員會
任務編組
國際事務小組、性別平等工作小組、人權保障工作小組
所屬機關
審計部:下設教育農林審計處、交通建設審計處、臺北市審計處、新北市審計處、桃園市審計處、臺中市審計處、臺南市審計處、高雄市審計處、各縣市審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