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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03.28
台北市市政會議通過民政局提列30處歷史性建築為古蹟,其中監察院廳舍評定為第一級,與總統府、省立博物館相同,為台北市古蹟排行順序第十七號。
1945
台灣光復,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原台北州廳舍與原台北市役所廳舍(今行政院)合併使用,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辦事處。
1947.05
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台北州廳舍稱南棟、台北市役所稱北棟,合稱「省府大廈」。
1957
因行政院入駐原台北市役所,原台北州廳舍就歸畫為監察院辦公處所,直至今日。
1957.06
台灣省政府遷至南投縣中興新村,原台北州廳舍遂改為台灣省政府台北連絡處。
10051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TEL:02-2341-3183
監察院地理位置交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