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隊裡,政戰軍官一向被派任為「輔導長」;顧名思義,輔導長形同「軍中褓母」。戰爭時,政戰軍官可以是怒目的金剛;非戰時期,則是慈悲的菩薩。然而,民國97年「921大地震」9周年的前夕,一樁重大違紀事件的發生,不僅撼動社會,也摧毀了政戰軍官的形象。因為,竟然有政戰軍官集體在軍中經營地下錢莊,他們在軍隊裡扮演起「吸血鬼」的角色──對官兵放高利貸!

  而且,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涉嫌勾結地下錢莊放高利貸的政戰軍官,橫跨陸、海、空、聯勤及憲兵部隊,計有15名輔導長涉案。這樁醜聞不僅引發社會譁然,更在軍中造成大地震。

15政戰軍官集體放高利貸 震撼軍方

  政戰軍官集體和民間地下錢莊業者勾結,在軍中經營地下錢莊,是由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警察局秘密偵蒐長達一年後,發動偵辦才一舉破案。根據檢警的調查,陸軍584旅戰3營3連輔導長陳奕亨中尉,利用職務之便,以獲取豐厚利潤為由,引誘部隊軍官、士官投資民間地下錢莊業者王銜萱。

  在軍方徹查下,赫然發現參與投資的軍官竟多達28人,這些現役軍官橫跨陸、海、空、聯勤及憲兵部隊。其中較特別的,是專責駕駛「空軍一號」總統座機的空軍松指部專機隊,竟然也介入其中。

  這些政戰軍官分別涉及兩部份案情:有人投資經營地下錢莊,有人投資房地產仲介公司。讓軍方感到震驚的,也是全案最啟人疑竇之處在於,這些軍官為何竟能沆瀣一氣地進行不法投資?

學長拉學弟串連軍中投資網 集體不法

  經過檢警的偵辦以及軍方的行政調查,答案終於揭曉。原來,這些政戰軍官所以能吐絲結網,關鍵就在於學長拉學弟、學弟拉同窗,因此構連成一張「投資網路」。其中,又以政戰學院93年至95年班的前後期同學關係,最為明顯。(見附表一)

  據軍方追查,這張軍中投資脈絡圖的構連,溯源自「陳奕亨」。陸軍十軍團中尉政戰官柯宏森在接受軍方調查時,指稱他於95年7月從政戰學院畢業後,經由服務於海巡署的同學李秉彥中尉介紹,認識93年班的學長陳奕亨,再經陳奕亨的介紹,又結識了經營地下錢莊的王銜萱(62年次,有重利罪等前科),及開設房地產公司的林新凱(68年次),經過彼此「漸漸接觸,進而投資仲介。」

  在學弟柯宏森的指證下,陳奕亨坦承,他從97年2月開始投資地下錢莊15萬元,並仲介柯宏森中尉等8名軍官投資約350萬元,以投資金額月息1%到4%計息給付。至於在投資房地產公司部份,則更是早於94年間就投資20萬元,並且仲介海軍陸戰隊中尉輔導長陳柏壽等9名軍官共投資約1900萬元,每月以投資金額月息2%到4%給付利息。陳奕亨供稱,從94年到96年間,他每年獲利約在80萬到100萬元之間。

政戰軍官集體投資地下錢莊 柏台調查

監察委員劉興善 ( 右圖左二 ) 與周陽山 ( 左圖中 ) 聯手調查國軍涉及討債案 ( 照片來源:監察院檔案照片 )

  台中地檢署查扣的資料中,意外掀開另一項令人驚愕的軍中秘密。因為,根據檢警過濾資料,發現有高達150筆房屋仲介款項,都與現役官兵有關。其中,有93筆是已經完成申貸程序,其餘的57筆則是還在申貸中。

  政戰軍官集體投資地下錢莊,重創國軍形象,案發之後,國防部長陳肇敏因為案情嚴重,曾一度公開致歉。經過軍方核定,共有8人遭到記過懲處,16人被記申誡;其中,被處分最高軍階的是陸軍6軍團少將旅長邵定謙、陸軍花防部少將參謀長洪志安,各被記申誡乙次。

  檢警追究刑責、軍方祭出懲處,不過,此事還無法善了──監察院也展開調查。調查本案的監察委員劉興善及周陽山認為,士官兵都是來自於社會,因此,有什麼樣的社會,就有什麼樣的部隊。「但是,這種事發生的比例不應該太高、更不能氾濫,尤其當政戰軍官做這樣的事(指政戰軍官集體放高利貸),情節更是非常嚴重!」

  除了追查此案外,兩位委員也一口氣調查另外兩案:「郭永明暴力討債集團案」及「張守中少校等人不法案」。

郭永明暴力討債 被害軍官橫跨陸海空

   民國93年7月,台中縣警察局刑警隊在受理一名軍官被地下錢莊暴力討債,經過追查之後,警方驚訝發現至少有150名軍人受害,而且被害人橫跨陸、海、空三軍,甚至連遠在金門服役的上校軍官也受害。警方研判這個暴力討債集團已經滲進軍方,並懷疑地下錢莊在軍隊裡有內應;由於事態嚴重,台中縣刑警隊因此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並與台中市調查站、海巡署台中機動查緝隊、豐原及嘉義憲兵隊,以及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組成專案小組聯合追查。

  經過7個月的偵蒐,94年1月30日,檢軍憲警聯手撒網,展開大規模的逮捕、搜索。台中地檢署5名檢察官指揮專案小組成員,兵分100多路,直搗集團大本營嘉義市及台南縣市、高雄縣市與台中縣市等分支組織,一舉逮捕24人。

  經專案小組清查,這個暴力討債的集團主嫌是有重利前科的郭永明(43歲),集團成員有多人是退役軍官,包括上校退役的丁豪勇(46歲)、中校退役的賴信中(40歲),及上尉退役的楊竣創(30歲)。專案小組查出,郭永明吸收退役軍官,涉嫌仿照「老鼠會」的模式開設地下錢莊,經營兩年多來,引誘上千名軍人借高利貸,若無力償還,就暴力逼迫對方提前退伍,以退休金還債。

23人收押禁見 創下紀錄

  郭永明經營地下錢莊的規模有多大,從兩處便可得知:第一,他的組織總部設在嘉義市蘭井街的一棟14層大樓,郭永明擁有這棟大樓的其中6層,專案小組當天搜索時,花了三個多小時才在以衣櫥掩飾的密室中找到他。第二,警方搜索時,在12樓竟然還發現小型「軍械室」,查獲制式手槍4支、子彈60發、電擊棒和手指虎等暴力討債械具,郭永明甚至還訂定集團組織章程。

  從現場抄獲的資料中,令專案小組感到事態嚴重的,則是這個集團竟然掌握大批軍中人事資料,其中包括某部隊的「緊急召返名冊」。由於郭永明集團所擁有的非法槍械和軍方內部資料為數甚多,台中地檢署唯恐這夥集團成員串供,因此一口氣向法院聲請羈押23人,結果得到法官支持,全部准予收押禁見,創下台中地檢署單次收押人數最多的紀錄。

  郭永明有何能耐對現役官兵大放高利貸?專案小組順藤摸瓜,查出其間的脈絡,原來是曾投資房地產獲利的郭永明,因為經營手機買賣而與中校軍官賴信中等人熟識,透過賴信中等人牽線,最後索性經營軍人借貸生意;賴信中從中校退役後,也一起加入該集團,成為地下錢莊的放款組長。

  郭永明集團追討債款無所不用其極,除了暴力討債之外,還脅迫借款的軍士官提前退伍,並要求他們不得選擇按月給付的年功俸,必須一次提領退休金全數抵債。在所有被害人中,有一名空軍士官因為不願一次提領退休金悉數抵債,退伍後立刻被押走毒打,再帶往台南市拘禁了34天,以挖洞埋人、拿槍恐嚇、毆打等凌虐方式,直到被害人提領全數退休金還錢,才被釋放。

副營長張守中被捕 揭開軍中劣行

  
民國94年3月26日上午,在高雄市左營區嘉慶街108號「田昌當鋪」前,當一名滿臉落腮鬍的男子出現後,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羅水郎朝著身旁的鳳山憲兵隊幹員說著:「就是他,當場拘提!」話音甫落,身手矯健的憲兵快步向前,前後包夾阻斷落腮男的去路。

  落腮男終於栽了。因為,就在同一時間,和羅水郎檢察官聯手辦案的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林仲斌也指揮著台南縣歸仁警察分局警員,兵分六路展開搜索。落腮男的犯罪事證,悉數被檢警憲專案小組查抄到手。然而,這些證物的攤現,卻讓專案小組意外開啟了一扇通往國軍「潘朵拉」的密室;密室裡的醜聞與汙穢,令人匪夷所思。

  因為,被拘捕的落腮男,竟然是名現役中階軍官──陸軍八軍團75群獨立通信營少校副營長張守中。他被控幹下的勾當,是經營地下錢莊、開設應召站,甚至還販賣改造槍枝。而且,他把通信營當成了搖錢樹:向官兵弟兄籌募資金、也以高利放貸給士官兵……。

賣槍、開應召站、放高利貸 少校膽大妄為

  
張守中栽了的第一個證據,是他非法持有槍彈,並且販賣槍枝給部屬。專案小組在他高雄縣三民鄉的住處,搜索到12顆子彈。此外,也被檢憲警鎖定搜索的另一人─李怡宏,他是75群支援營上尉連長,專案小組在他屏東縣枋寮鄉家中搜獲的軍械更是誇張,軍械用品不僅有刀還有槍,包括:11個M16步槍彈匣、刺刀鞘2把、通槍條等。此外,他主動交出一把仿克拉克式改造手槍、子彈20發。他坦承,這把槍是以5萬元向綽號「板哥」的副營長張守中購得。

  張守中栽了的第二個證據,是他經營應召站;根據軍方的追查,官校56期的張守中因為積欠債務,在被拘捕一年前的民國93年3月起,就在高雄市八德路的「依莉莎指油壓店」暗中經營應召站。專案小組在他的處所抄獲一本帳冊,他也承認仲介賣淫。

  張守中栽了的第三個證據,是他經營地下錢莊。專案小組隨後在他經營的「田昌」當鋪內,抄獲了一份投資股東人員名冊。這份名冊儼然是通往張守中營區「潘朵拉」密室的一把鑰匙;因為,當門扉輕啟、陽光射入,密室內的汙垢與醜陋,無一遁形。

堂堂副營長 把部隊當成搖錢樹

   根據股東名冊及軍方的清查,參與張守中經營地下錢莊的現役官兵共有12人,這些股東的軍階從上尉連長、中尉副連長都有,最低階的則是中士,他們非法投資的金額從80萬元到189萬元不等,按月分紅,從中獲利。涉案的何姓軍官供稱,93年8、9月間,他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90萬元,悉數挹注張守中的田昌當鋪,每月可分紅2.7萬元,扣除貸款的本利之後,每月獲利1.2萬元。

  張守中除了向同僚拿錢放貸,也向袍澤以高利放款。被查出借高利貸的軍官及士官計有6人,其中,邱姓上尉動員官指出,他向張守中借款50萬元,言明每個月利息5萬元;93年10月間,他因還不出錢,張守中還帶人到他家中索討。

  堂堂副營長在部隊裡經營地下錢莊,資金來自於軍官,放貸則是以軍官及士官為對象,由於案情讓人匪夷所思,經過軍方徹查後,不僅查出向張守中買槍的上尉連長李怡宏也投資80萬元,甚至在後續追查中,更查出少校參謀主任羅智豪也投資了160萬元。軍方除了將張守中、李怡宏、羅智豪移送法辦之外,其餘參與投資的軍士官全都記大過處分。

  張守中在營區裡大膽行徑,當時引發輿論抨擊軍紀渙散。尤其是少校副營長竟能蓄留滿臉落腮鬍,更讓外界質疑軍紀蕩然無存。面對社會的撻伐,在國防部長李傑震怒之餘、參謀總長李天羽表達「愧對民眾」的道歉之後,軍方決定擴大懲處範圍,共有65人遭到懲處,其中將官由3員增為12員,被懲處的最高軍階是八軍團前中將司令趙世璋,另外有多名少將也遭到連坐處分。

部長震怒總長道歉 65人遭懲處

  不過,國防部的這項處分遭到部份官兵質疑懲處不公,經向立法委員陳情,及對國防部申訴之後,軍方只得重新核定議處名單,最後有趙世璋等7名將官及校官獲得「免予處分」。

  副營長在部隊裡大搞地下錢莊的勾當,期間長達一年,國軍卻渾然不知?這件國軍重大醜聞,社會沸沸揚揚,軍方灰頭土臉。

  「張守中事件」喧騰到第10天,94年4月6日,台北市的博愛特區一片低迷又夾雜著肅殺之氣。這天,與總統府僅有一街之隔的國防部,召開一場規模罕見的「軍紀安全檢討會」,共有旅級以上部隊主官、管及政戰、人事、後勤人員790人與會,會中決定將原本隸屬政戰系統的軍紀監察部門移出,改隸國防部部本部的督察系統。當時擔任國防部總政戰局長的胡鎮埔發出上將之怒:「八軍團地下錢莊案,政戰查來查去,沒有結果,也未請軍事檢察官介入,警覺和查辦能力不足,終於出問題!」

  張守中在部隊裡的荒唐行徑,意外促成軍方政策與組織改弦更張,軍中監察與保防案件一律經戰情系統直通衡山指揮所戰情中心管制,胡鎮埔上將當時發出豪語,處理軍紀案件,「未來不漏一案!」

國軍違法亂紀接連不斷 監委三案齊辦

  不到4年,一連爆發3件情節重大,涉及軍官或經營、或投資地下錢莊的違法亂紀事件(附表二),讓監察院看不下去,主動進行分案調查。經過輪流分派,這3件現役軍官參與投資或經營地下錢莊的軍紀事件,由監察委員劉興善及周陽山調查。


  劉興善委員是法學博士,曾任立法委員,他邀請對軍方業務嫻熟的周陽山委員參與調查。也曾經擔任過立委的周陽山,是政治學博士,他欣然與劉興善聯手調查此三案。此外,監察院監察調查處也從79名調查人員(包含調查官、調查專員、調查員)中,抽派辦案經驗豐富的調查人員協助調查。

  兩位委員快步展開調查,分別向台中地檢署、國防部等機關調閱卷證,這一查,始知三案案情匪夷所思的程度,令人咋舌;這三案的軍方違失之多,也讓人驚訝。

  首先,在「郭永明暴力討債集團」案中,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記載,93年7月間,有一名涂姓士官前往國軍豐原財務組領取退休金,郭永明集團得知後,強押涂到屬於國軍營區的財務組領取156萬多元支票,兌領後抵債。此外,這夥集團二度強押涂姓士官到台中縣後備司令部辦理解除終身俸,再於8月間三度押往國軍豐原財務組領取77萬多元的退伍金支票,持往兌現。

軍方警覺性不足 造成違失

  經委員調查發現,涂姓士官在前往豐原財務組之前,其實曾經打過多次電話詢問請領款項之事;此外,涂姓士官被強押到台中縣後備司令部,在服務台辦理解除終身俸時,兩個單位都沒有發現涂姓士官的異常,劉興善及周陽山委員因此認為軍方的第一項違失是:警覺性不足,且沒有向上陳報反映,未能及早防杜不法。

  此外,討債集團之所以能夠強押士官到國軍營區逼債索款,且多次得逞,原來是郭永明討債集團在軍方安排了「內應」──空軍司令部人事署中士傅偉。傅偉專責空軍全軍志願役士官退除役的核定、給與作業,他受郭永明集團的央求,在未得到涂姓士官的同意下,就擅自先把涂原本要按月領取的退休俸,改為一次領取的退休給與,以致討債集團有機可趁,一次就提領光涂姓士官的退休金。軍方犯下第二個違失是:僅憑中士傅偉(後被移送法辦)一人的意旨,就能隨意更改退除役士官的退休金支領方式,軍方對於所屬人員的不法行徑,竟然全無預防及監督措施。

  「郭永明暴力討債集團」的案情中,軍方還有第三項違失。94年1月30日的檢軍憲警逮捕搜索行動中,在現場搜出「緊急召回名冊」、「簡歷冊」、「軍士官退伍人員名冊」等軍方人事基本資料,經過調查之後,除了空軍中士傅偉交付軍方文件給討債集團之外,編屬於陸軍後勤司令部保修處的聘雇人員綦美芳,也被查出私下交付軍方文件給郭永明集團。劉興善及周陽山委員據此認為,傅偉所服務的空軍人事署、綦美芳所任職的陸軍保修處,顯然門禁管制有疏漏、安檢查核也有問題。

張守中不法案 查出軍方四項違失

  至於在「少校張守中不法案」中,劉興善、周陽山委員更是相繼發現軍方違失多達四樁。其中,違失之最,莫過於人事管考的離譜。

  監察院四人調查小組從軍方提供的資料中,清查發現張守中從民國85年起竟然完全沒有任何懲處紀錄,甚至在90年、92年的考績還都拿到「甲上」,93年度的考績也被列為甲等。可是,張守中從93年間就已開始涉案,不僅經營應召站、地下錢莊,甚至還帶人到邱姓上尉家中討債。

  軍方考績的考核不實,還另有一例。向少校張守中購買黑槍的李怡宏上尉,曾經於90年間因為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遭到記大過兩次的嚴厲處分,可是,他卻仍然被推薦舉報接任連長,並且經陸軍八軍團核定;而且,他在93年間涉嫌不法時,當年考績卻被列為甲等。兩位委員因此認為,陸軍八軍團對於重要幹部的考績及薦舉,未能覈實。

  至於另一項違失,更是明顯。根據國防部的陳報資料,張守中操守不佳、平日作息不正常,曾有陳情反映他經常自恃期別較營長資深,多次不假外出且沉迷賭博。但是,他卻仍然獲得推薦呈報,並經過陸軍司令部核准參加「國軍官兵退前職業訓練」,訓練期間到案發前約有80天受訓日,但實際上張守中到訓時間只有40天。監察委員劉興善、周陽山因此認為,張守中藉職業訓練脫離部隊管考,至為明顯。但軍方卻沒有考核,及早發現張守中在營區外所從事的不法勾當,違失明確。

軍械外流督導機制不備 難辭違失

  除此之外,軍械用品的外流,更是重大而明顯的缺失。劉、周兩委員認為,國軍裝備保養檢查及清點,是行之多年的制度,既是如此,為什麼李怡宏上尉在擔任連長時,部隊裡還會多出11個M16步槍彈匣、刺刀鞘2把、通槍條?除了顯見軍品清點作業不能貫徹執行、軍品帳籍管理的後勤查核不實之外,軍方對於軍械外流渾不知情,都在在凸顯軍方管理疏失。

  至於第四項違失,則是少校張守中在出事前一年,就以妻子及家人的名義開設兩家當鋪、經營應召站,及販賣改造手槍給上尉連長李怡宏。這般接二連三違法亂紀的行為,陸軍八軍團的各級指揮體系、政戰系統都不能及早發現、即時處理,直到檢警偵辦後才處置,軍方督導機制不備,難辭違失之責。

  全面閱卷之後,劉興善、周陽山兩位委員在「政戰軍官投資地下錢莊案」中,也查出三項軍方的缺失。其中之首要,是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對所屬政戰人員的監督,存有嚴重違失。否則不至於發生多達十餘名輔導長集體投資地下錢莊,而身為組織領導的總政治作戰局,卻渾然不知。

  第二項違失,也是針對總政治作戰局。兩位委員調查發現,編屬於陸軍十軍團58砲指部中尉政戰官的柯宏森,於政戰學院95年班受訓還是「學生」時,就被查獲兼差兼職,而被記過乙次。但是,總政治作戰局並未銜接他受訓時的紀錄,沒有在柯宏森畢業分發部隊後予以列管,也沒有加強核實他在部隊的行為,顯見軍方對於受訓學生的安全查核資料,在下部隊時沒有切實銜接,不能對畢業學員服役期間的行為、有無再犯之虞預為提高警覺。

三大案藏伏10項違失 監委約詢軍方

  劉興善及周陽山委員發現的第三項違失,還是針對總政治作戰局。兩位委員認為,軍人雖是特別職業,合法投資理財並無不當;但是投資地下錢莊不僅明顯不當,而且於法不容。何況,參與投資的政戰軍官卻有此錯誤認知,且集體違法,足以證明總政治作戰局缺乏教育所屬正確的理財觀念,內控規範不足,疏失明顯。

  郭永明暴力討債集團案、少校張守中經營地下錢莊案、陳奕亨等政戰軍官投資地下錢莊案,這三大案藏伏了軍中10項違失。劉興善委員及周陽山委員在閱卷完畢後,決定約詢軍方。民國97年12月15日,這場大陣仗的約詢正式展開,總計有20名將官及校官被約詢,其中包括:8名少將、8名上校、3名中校及1名少校。

26題目涵蓋三大案 詳查軍方現行制度

  「軍方的螺絲鬆了!」在調查這軍方三案時,劉興善及周陽山委員從卷裡查明軍方種種處置缺失,異口同聲,心有所感。他們決定要栓緊軍方螺絲,上緊國軍發條;「畢竟,我們監察委員的職責之一,是要為行政部門找出問題所在,並提供建議。」劉興善委員說。

  要為軍方把脈,周陽山及劉興善委員就不得不從源頭去探究這三大案的背景成因,再試著從中謀求改善之道。因此,在展開約詢之前,劉興善、周陽山就與調查人員討論約詢的方向及重點。經過一再推敲,他們一口氣擬定了26個題庫。

  這26個題目涵蓋三大案,每個題目都與現行軍方制度的運行有無缺漏有關。例如,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記載,郭永明討債集團發現借款人無力還款時,如果借款人是現役軍人,集團成員就會以向上級長官舉發為恐嚇,恫嚇借款人將因受到懲處致無法領得退休金、終身俸。因此,劉、周兩位委員不得不去探究現行退役士官兵的退休金領取方式,是否已為不法集團所利用?

  他們向軍方提問:「現役軍人向地下錢莊借款,若被舉發,是否確會遭受處分,無法領取退休金、終身俸?以致反被地下錢莊以舉發做為要脅?」

  約詢之後,劉興善、周陽山始知,郭永明討債集團向現役軍人舉發的要脅之詞,根本是無稽之談;因為,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4條的規定,軍官、士官退役及除役時不核發給與,有三個前提要件:

  第一,觸犯內亂、外患或貪汙罪,經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
  第二,因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
  第三,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者。但因過失、或被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

強化營區保安 國軍新設保密督導官

  也就是說,現役軍人向地下錢莊借款經查證屬實,是依照「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陸海空軍懲罰法」做出行政懲處,不會影響現役軍人的退休金、終身俸領取。

  監委這「26問軍方」的題目,及國防部的答覆說明,舉其犖犖大者,包括:「郭永明暴力討債集團」案中,檢軍憲警專案小組在現場搜出「緊急召回名冊」、「簡歷冊」、「軍士官退伍人員名冊」,這些軍方人事資料經鑑定雖不是國防機密,但應該還是屬於一般公務機密文書,但中士傅偉、雇員綦美芳卻能攜出營外,顯見門禁管制疏漏。「軍方如何檢討改進?」

  國防部則是提出說明,為了提升所屬官兵保密警覺,強化營區保密安全強度,國防部除了要求各單位編設「保密督導官」,在每日下班後實施例行保密檢查;另外,國軍在每年度也訂頒保密突擊檢查計畫,由相關部門編成檢查組,每月不定期突檢。在電子公文書部份,國防部已於95年訂頒管制規定,要求所有公務電腦必須拆除軟碟機、燒錄機,並且停止使用光碟機讀取功能、全面封閉USB連接埠等等作為,防堵洩密管道,確保資訊安全。

  劉興善委員等人所調查的這三案,由於統統都是軍人與地下錢莊有關的軍紀案件,因此,委員不得不追問的是:「針對國軍官兵涉及兼差、兼職、不當投資、債務糾紛等,軍方著手調查的情形及結果,究竟為何?」

  殊不知,這一問,問出了一系列的數字。

國防部下重手 清查逾48萬人次

  原來,在張守中犯案被捕之後,不到一個月,軍方頒布「國軍官兵自清表白實施規定」,要求各單位必須每半年定期全面清查一次。經軍方統計,從94年4月開始清查到監察委員調查本案以來,國防部總計清查了48萬4626人次,清查結果發現有3人向不法機構借貸、有25人不當借貸或投資,另有15人在外兼差兼職。

  由於張守中隸屬於陸軍,除了遵守國防部的「國軍官兵自清表白實施規定」之外,陸軍也展開動作,針對全軍共近3萬名軍官、士官實施「自清自律」及「絕不違紀犯法」的宣誓及切結。此外,陸軍還以志願役軍官、士官、士兵為對象,辦理「軍風紀自清問卷」,經清查3萬多名官士兵之後,總計有13人坦承不當投資、或不當借貸;而且,另在「本軍官兵涉及投資不法金融、違規參與直銷公司」的專案調查部份,經全面清查官兵7萬多人次之後,涉入不當投資的有95人。

  在這場約詢中,少校張守中因為經營地下錢莊、開設應召站,甚至在軍中販售黑槍,儼然視軍法為無物,劉興善、周陽山更是集中火力,一連提出六問:「張守中為何回任八軍團75通資群的線路管制官?是否當時即發現有不適任的情形?張守中於94年1月1日參加退職訓練,是何人簽准、何人審查通過?職訓類別?受訓時間多長?受訓期間在營區外的不法行為如何防制,又如何考核管理?」

  對於監委綿密的追問,軍方則是揭露了部隊裡的「學弟長官」現象。原來,張守中在擔任副營長時,他的主官是期別比張守中低,但軍階卻較高的中校營長陳崑屏;軍方為了避免影響領導統御,且考量演訓在即,八軍團因此於93年9月1日把張守中調職,回任線路管制官。

問題少校 獲得少將保薦職業訓練

  軍方並說明,張守中獲得保薦職業訓練,是由編階少將以上的主官初審後遴選保薦,再經陸軍司令部完成複審後,終而呈報國防部辦理。

  軍方答覆監察院指出,在退伍之前接受職訓的學員,仍然具有軍人身分,必須由單位管制,若有違法犯紀或不遵守規定者,應該從嚴懲處,違法者並應移送軍法處理;如果因此發生中途退訓,還應賠償訓練費用。

  除此之外,針對張守中在部隊裡的連串違法行徑,調查委員不禁質疑張守中服役期間的懲處紀錄,經過調閱後,發現張守中曾被記大過一次、記過五次。劉興善及周陽山委員因此要求軍方說明:「張守中過去因何被處分?」

  這一問,把張守中在軍中的劣行打出原形。周陽山、劉興善始知,原來張守中早在出事被逮的15年之前,於78年9月12日就被查出在外營商,因怠忽職守而被懲處記過兩次。

一年四度被懲處 張守中行徑乖張

  根據軍方的紀錄,民國82年是張守中行徑乖張的一年,這一年他連續四度遭到處分:5月14日,他因為延誤回報部屬逾假,嚴重影響軍紀安全,被記過一次;9月6日,他因為連續逾越准假權責,被認定「蔑視法令,違反人事及後勤紀律」,記大過一次;10月8日,他擔任戰情職務,私自不假外出,嚴重失職,被記小過;也是在同一天,他對長官口出穢言,「辱罵長官,嚴重違反軍中倫理」,被記小過兩次。

  「監察院調查的,什麼千奇百怪的案子都有!」主查此案的劉興善委員說。即使如此,在97年12月15日約詢時,兩位委員仍然發現了一個軍方「奇怪」現象:三「代」職務。

  所謂職務三「代」的當事人,指的是約詢少將鄭瑞堅。戰地金門出生的鄭瑞堅,是一位傑出將領,在被約詢時官拜少將。可是,他不僅兼代中將軍階的總政治作戰局副局長兼執行官兩個職務,也因當時局長楊天嘯上將調派接任陸軍司令,總統沒有核派新局長接替,形同出缺,因此,鄭瑞堅同時再兼代上將軍階的總政治作戰局局長職。也就是說,在被約詢時,鄭瑞堅同時兼代總政治作戰局局長、副局長兼執行官三個職務。

一人兼代三職務 政戰指揮體系混亂

  「在這個案子裡,反映出國軍的領導統御有問題,」周陽山委員一針見血地說,「這是政戰指揮體系的困境。」這一困境,必須話說從頭─國防二法。

  民國89年1月,被併稱為國防二法的「國防法」和「國防部組織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歷經兩年準備期,於91年3月1日正式實施。根據國防二法的律定,新的國防組織架構是由國防部下轄軍政、軍令及軍備三個體系,設軍職、文職副部長各一位,各軍種司令都改隸國防部,後備、聯勤、政戰部門必須裁撤三位上將,並降編為中將。正因如此,在前局長楊天嘯上將接掌陸軍司令後,總政治作戰局實際上已無「上將局長」;在約詢過後15天,鄭瑞堅於98年1月1日晉升中將,他成為總政治作戰局的實際龍頭。

  劉興善、周陽山在調查此案過程中,發現軍方指揮體系混亂最明顯之處,是在於監察(政三)業務的改弦易轍。熟悉軍方業務的周陽山委員信手捻來,以簡單圖形繪出軍方的指揮混亂,「政戰組織在改革過程中,為什麼監察業務轉交給『督察』系統掌管?但是,後來卻又轉回政戰系統負責?」監察業務如此更來換去,讓周陽山委員向軍方提出兩問:「其中的原委是何?又有何成效?」

  周陽山委員的質問,揭開了軍中監察工作的一頁動盪史。

軍紀監察處移編督察系統 胎死腹中

  根據軍方的說明,國軍在進行「精進案」第二階段規劃時,考量軍紀監察業務的屬性,其實等同於一般政府機關的政風督察,經考量行政院各部會的政風單位都是直屬於部會首長的情況下,於是規劃於95年1月1日把總政治作戰局編制內的「軍紀監察處」移編給督察室,專責政風等業務。

  不過,軍紀監察處的移編涉及修法層次,為了因應移編,軍方於是修改「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組織條例」,再送進立法院審議。不料,移編的發展過程中,發生了兩個意想不到的變化。

  首先,是94年3月「張守中案」的爆發。此案引發社會譁然,總統震怒、國防部長道歉之餘,軍方溯源追查後還驚訝發現,原來早在於案發前一年的7月9日、7月30日,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就已經通報張守中不法的情資,但政戰系統卻以「查無實據」簽結,政戰系統功能不彰於是成為國軍眾矢之的。軍方為了加速整頓政戰系統的腳步,把軍紀監察系統改隸各軍種的督察室。

  其次,則是受限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的規定,「國防部總政戰局組織條例」在送進立法院審查後,由於到96年12月第6屆立法委員任期結束前,還沒有通過審查,這項條例因此被退回國防部。即因如此,軍紀監察處在移編不成,缺乏法源後,97年1月1日,軍紀監察處又重新回到總政治作戰局的體系裡。

軍紀監察處地位不明 弊情不斷

  從總政治作戰局軍紀監察處移編的過程中,可以很明顯地發現,軍紀監察處從張守中經營地下錢莊案發生之前,就已處於隸屬未定狀態,而且為期長達3年;從94年到96年間,它在屬性上被認定是政風督察系統,但在未完成組織修法狀況下,在編制上它仍是屬於政戰系統。

  「這3年間,就是本案連串爆發的關鍵時間!」劉興善與周陽山委員一致指出,正是軍方指揮體系改隸造成的混亂,造成了郭永明暴力討債集團案(94年1月案發)、少校張守中經營地下錢莊案(94年3月案發)、陳奕亨等政戰軍官投資地下錢莊案(97年9月案發)的連串事件發生。

  這三大案、十缺失裡反映出的軍方問題,小自個人行徑不法,如少校張守中、上尉李怡宏、中尉陳奕亨;大至國軍文件外洩所突顯的營區安檢問題、軍品裝備外流所藏伏的高裝檢制度無以落實,乃至於未待法條通過就將組織部門移編的急就章作法,均斑斑可見。即因如此,民國98年2月19日,監察院對國防部提出糾正案,並針對其指明的缺失,要求行政院轉飭國防部確實檢討改善。

精實案精進案後 軍中質量遽變

  值得注意的是,在糾正案文裡,劉興善與周陽山委員指出,軍紀監察處在回歸政戰系統後,後續仍然發生政戰軍官投資地下錢莊的違法亂紀案件,「顯示國軍於實施精實案及精進案之後,軍中產生質與量之急遽變化」。

  「監察權的行使,是要發揮調查權的功能,從中導正行政部門的錯誤,並進而督促改善。」劉興善委員說。從政戰軍官搖身一變為放高利貸的吸血鬼,劉興善與周陽山除了為軍方把脈,找出各項缺失之外,他們也同時開出「藥方」。他們指出,為了能有效打擊、防制軍中犯罪事件,以免影響國軍軍紀及整體戰力,軍方必須要由「軍紀監察」與「保防安全」兩大系統聯手合作,彼此分工配合,才能發揮內控監督功能,以使軍中弊絕風清。

  劉興善、周陽山委員從十大卷證資料裡,逐一查明軍方在三大案裡的10項缺失,也對症下藥,開給了國防部「藥方」。軍方是否從此真能弊絕風清,不再發生類似案件?

  監察院不僅拭目以待,國人也引頸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