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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巡察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日期:113-03-12

本(113)年3月11日上午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集人蕭自佑委員偕同本院陳菊院長及監察委員王幼玲、林文程、紀惠容、范巽綠、施錦芳、浦忠成、葉大華、葉宜津、趙永清、賴振昌、賴鼎銘、鴻義章、蘇麗瓊共計15人,巡察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下稱國合會),就當前外交部主導國際援助發展及國合會執行國際援助工作具體情形,聽取該會業務簡報;巡察委員並就相關議題提出詢問。
 
召集人蕭自佑委員於座談中表示,我國進行國際開發援助,過去以農耕隊、醫療團之類型為世所知,我國雖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亦非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成員,但外交是內政的延續,今日台灣的經濟實力已經比過去增長許多,持續進行國際開發援助善盡國際公民的責任,有其必要。
 
巡察過程中委員等也就相關議題提出詢問,包括:加強我國與南太平洋大學(University of the South Pacific, USP)合作之可行性;善用原住民人才並結合台灣獎學金等以拓展我外交工作;國合會近年投融資業務概況;我國政府開發援助(ODA)比率過低及執行效率之提升;國合會與國內外NGO之合作概況及可待精進之處;國合會協助我國政府及企業推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所能扮演媒合角色(如碳匯及碳權交易);透過強化宣傳(如與公視、TaiwanPlus等合作),使國人更加瞭解我國國際援助發展工作;國合會專業華語教師派遣與僑務委員會推動海外華文教育之區別;國合會提升國際華語教師資源及效益之必要性;國合會處理國際貸款業務之債權清償暨相關國際訴訟情形;國合會與政府各部會合作推動國際發展援助之情形;國合會與我國理念相近國家合作推動國際發展援助之可行性;國合會加強外交替代役業務與國內大專院校合作(如簽署合作意向書),以助年輕學子走向國際的效益;國合會接受企業捐贈,並協助企業或NGO提升社會責任形象之可行性。
 
由於巡察議題廣泛,現場中由外交部常務次長陳立國、國合會秘書長李朝成及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回應,國合會並將補充書面說明資料。
 
召集人蕭自佑委員在總結時,肯定外交部及國合會對於本次巡察所做的努力及安排,期勉藉由巡察交流,幫助各中央機關(構)更充分發揮其功能,促使國家進步,這也是每位監察委員最大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