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正案文指出:立法委員施明德於判決定讞後,主動向檢察機關報到,
要求入獄服刑,竟為所拒;國大代表陳婉貞亦有類似經驗;另台灣大學教授
張國龍被通緝,經緝獲到案後,主動要求服刑,竟為所拒,而擅准易科罰金
,並逕予釋回。由上三齣活生生的政治司法對話場景,令人感慨良深。檢察
機關一連串錯誤示範演出「拒囚」事件與捉放通緝犯張國龍之鬧劇,法務部
猶未能查覺導正,認尚無違失,縱容姑息,致司法不當考量一再發生,致輿
論交相撻伐指責,讓國家及司法尊嚴掃地。司法人員執法應變能力及司法公
正性,在在顯露執法有瑕疵,亦充分反應當前執法人員「政治重於司法」的
心態,及對政治人物禮遇,採「雙重標準」的選擇性執法,仍根深蒂固,難
免貽人「當選過關,落選被關,在職不關」之譏。顯見司法人員執法寬嚴不
一、司法不當之政治考量,予社會嚴重之不良示範與法治負面教育。民主與
法治,猶如車之雙輪、鳥之雙翼。國內在大力推動民主革之後,應迅速建立
司法獨立超然之公信力,類此司法與政治糾結之積弊,不容留存蔓延、包庇
寬縱,亟待深切檢討導正改善。爰予提案糾正。
附糾正案文乙份。
[糾正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