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

  • 發布單位:監察院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年04月08日
  • 最後修改日期:113/04/08 下午 03:46:29

公告糾正A機構發生甲男事件後,臺東縣政府未依規定組成危機評估處遇小組,亦未通知相關地方政府知悉並邀請加入團隊共同處理,雖對A機構裁處12萬元並限期改善6個月,卻未善盡監督A機構改善,經本院糾正後,A機構仍持續發生多起不當管教及性平事件,112年3月間發生更為嚴重之機構工作人員強制猥褻院生事件,致甫入機構安置之院生即發生受害、院生求助即必須離院等情事;衛生福利部未善盡監督臺東縣政府妥處;嗣後,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檢討事件責任竟全數歸咎於基層人員及中階主管,未見相關主管有因督導不周而被懲處究責,嚴重打擊公部門基層士氣;花蓮縣政府為A機構安置個案來源之大宗,卻對該縣○姓少年個案置之不理、對○姓少年長期遭到機構不當對待求助無門,非但未察覺,也未積極協助輔導轉安置,嚴重損及兒少個案權益,均核有違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