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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103期 106.11.10發行
監察院調查中興紙業基地閒置案 使得「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誕生   監察調查處

原屬於省營事業的中興紙業,於90年停工,但位處宜蘭、羅東兩大核心地區之中興基地工廠用地,卻閒置荒廢,不但精華土地無法活用以帶動地方發展,更浪費民脂民膏,監察院為使國家資源發揮效益,乃立案調查。

監察院調查發現,中興基地自93年規劃作為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宜蘭園區擴建基地,然因無法達成地上物補償協議,且無徵收急迫性,致無法順利取得土地,後因外在投資環境變化,招商不易,因而於102年中止開發。

其次,調查也發現,中興紙業自90年10月16日進入清算,當時仍積欠臺灣銀行債務新臺幣16億餘元,尚有172筆土地尚未標脫,監察院乃於提出調查報告後,函請經濟部研謀解決對策,並督促、協助中興紙業完成清算工作,以減少鉅額債務及相關利息負擔。

此外,調查報告也明確指出:「……宜蘭縣政府在中央政府各部會無意承接開發之情況下,為避免基地閒置,於財務評估可行之前提下,有意願將該基地變更為中興文化創意園區接續開發,中央各權責機關允宜審慎考量並給予必要之協助……」,案經監察院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後,中興基地已於103年由宜蘭縣政府正式接手,轉型為「中興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並於106年7月22日起試營運,其宣導單張於宜蘭重要景點亦可取得,成為遊客至宜蘭觀光旅遊時之新興觀光資源。

監察院調查水庫淤積案 使得清淤量超過原定目標   監察調查處

106年入夏以來,因颱風少,使得部分水庫在9月底之蓄水率跌破70%,此時恰好卡努颱風於10月13日至15日帶來豐沛雨量,使得旱象稍有紓解。然為穩定供應量足質優的民生與產業用水,不能僅寄望於不確定的氣候,監察院監察委員楊美鈴、陳慶財、陳小紅於本年旱象出現前,已於104年5月6日就「水資源管理與運用策略」立案調查,範圍包含:水庫淤積、節水措施、再生水推廣、水資源區域調度、水資源多元開發、水土保持、水價合理化、高耗水產業等層面。

案經完成調查,發現上述各層面皆有改進空間,其中眾所矚目的水庫淤積嚴重部分,監察院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有多座水庫近13年來均無辦理任何清淤浚渫作為之情事……經濟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權責機關自責無旁貸,允應……督促水庫管理機關持續辦理所轄水庫清淤浚渫工作……以利水庫永續利用……」,並就此等缺失糾正經濟部、行政院,促請改善。

案經監察院一年來持續追蹤改善後,105年原定水庫清淤數量為550萬立方公尺,實際清淤量為687萬立方公尺;而106年上半年原定清淤目標為269萬立方公尺,實際清淤量達451萬立方公尺,外加水力排砂731萬立方公尺,合計達1,182萬立方公尺,有利於擴大水庫蓄水量,安定民生,發展經濟。

監察院為國家人權院,重視環境人權,將持續督促政府部門加速解決水庫淤積問題,使得「量足質優」的穩定供水,得以保障全民的生存權、健康權、工作權,提振產業競爭力。

圖片 縮減城鄉差距 保障人身安全 監察委員巡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通訊產業建置情形   交通及採購委員會

為瞭解我國災防告警系統(PWS)功能及有線電視數位化辦理成果,106年7月25日監察院交通及採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由召集人蔡委員培村、仉委員桂美,與方委員萬富、王委員美玉、江委員綺雯、陳委員小紅及楊委員美鈴等共計7位委員,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下稱通傳會)翁副主任委員柏宗等相關主管人員陪同下,前往南投臺中地區實地巡察有關災防告警系統建置與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情形。



◎建置災防告警系統,保障人身安全
  由於全球氣候多變,各國頻傳災情,而災害的發生卻又往往讓人措手不及。有鑑於日本311地震時,因透過行動網路將告警訊息即時傳送,使民眾有所防範之殷鑑,再慮及我國因處地震頻仍、多颱風之地理位置,爰爭取防救災時效更為政府之重點工作,是以通傳會於102年著手規劃建置我國PWS。
  此次通傳會安排於南投縣魚池鄉以手機行動網路設定方式,實際測試災防告警訊息發送及接收情形,現場巡察委員除對系統穩定性及訊息發送範圍表達重視外,並要求通傳會與電信業者務必不斷測試,找出可能遺漏的技術盲點,予以精進,俾有效提升防救災效能。

◎推動有線電視數位化,縮減城鄉差距
  當日下午巡察委員在通傳會安排下,前往臺中地區有線電視公司瞭解有線電視數位化推動成果。我國自99年起,開始規劃有線電視數位化,期能促進數位匯流,帶給民眾更多元與便利的影音服務。
  參訪中,透過資料與詢答,巡察委員瞭解數位化推動中遇及消費面、產業面及地方協力面等困難,然透過協調與努力,截至106年6月止,全國有線電視數位服務普及率已達到98.13%,對此成果委員們予以肯定。
  惟巡察委員亦強調數位匯流不單只是追求通訊技術、硬體建設的創新,數位產業內容的發展與管理才是通訊傳播產業的核心,期待主管機關正視我國數位產業面臨的挑戰與困境,積極提出對策。同時對4G釋照後之配套措施、自製節目比例規範、離島有線電視數位化普及率、消費者權益保護、分組付費、法令研修、網路寬頻與長照2.0結合等議題,亦提出建言,與會機關人員表示將持續落實業務職掌,提供更優質的通訊環境與服務。

資通訊服務已與民眾生活密不可分,網路訊息傳播速度更是在一指之間,如果能善用通訊技術,將能提升政府效能。此次巡察及參訪行程,讓參與人員對我國通訊傳播產業有更深入之瞭解,並冀望未來能儘速趕上國際腳步,邁向更智慧、便捷的數位匯流時代。

受刑人勞作金及保管金遭全數扣押 監察院促合理酌留生活所需金額   監察業務處

監獄是一般人不易接觸的環境,對獄中生活尤難以想像。受刑人因身處監獄之中,生活多有受限,其經濟來源大多以於作業工場完成一定工作後,所換取的勞作金以及親友提供之金錢為限,相較於一般人可由多種不同途徑賺取金錢有相當大的差異,受刑人若因必須繳回犯罪所得或清償債務,而須從上開收入中扣押部分金額抵償時,其可使用的額度自然減少許多,因此法院及檢察機關應衡酌扣押金額多寡,使受刑人仍可運用酌留之餘額支付日常生活所需。

監察院接獲法務部矯正署某監獄受刑人陳情,為某地方法院逕以執行命令通知該監扣押其全數所有之勞作金及保管金,以供清償訴訟費用,導致其無足夠之金錢支付生活所需,已侵害其權益。究竟受刑人在監獄每個月的基本生活費用為多少?依強制執行法第52條規定及法務部矯正署法矯署勤字第10101860430號函令解釋,男性收容人為新臺幣(下同)1,000元。本案經監察院函請司法院考量實情後,經該法院重新審視酌留金額之適當性,並參酌該受刑人特殊家庭因素,其在監所內之花費皆須仰賴年邁中低收入戶之母親接濟,故認為應予酌留3個月之生活費即3,000元供維持生活為宜,因此該法院民事執行處旋即撤銷關於原勞作金3,000元之移轉及扣押命令,以維護受刑人之生活品質及權益。

監察院重視受刑人之權益保障,每位受刑人已因所犯過錯而入監接受制裁,因此對於其所應有的基本權益應盡力維護。監察院將持續關注受刑人相關議題,使其能在健全且完善的環境之中,為未來的生活做好準備,以迎接嶄新的人生。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6年10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39件。其中,由委員值日接見者,計有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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