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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6期 104.08.10發行
監察院調查鄉鎮負債 改善財政惡化   ●監察調查處

媒體連日來報導苗栗縣政府財政惡化,讓國人開始正視地方政府財政紀律問題,然在媒體報導之前,監察院所屬審計部早於98年間稽察嘉義縣太保市公所財務時,即發現該公所財政惡化問題,函報監察院核辦;而監察院目前也針對苗栗縣債務問題進行調查中。

為督促嘉義縣太保市公所改善財政惡化問題,監察院立案調查發現,該公所自91年起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高達1億5,353萬餘元,占該年度總預算歲出總額之比率為32.96%,超過法定債限比率(25%)甚多。該公所向銀行舉借高額貸款目的是為徵收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然未妥善籌措財源償還債務,加上自有財源已不足以維持基本市政開銷,故每年積欠債權銀行高額利息,且於財務拮据之狀況下,未思積極償還貸款之道,以改正累積債務逾限問題,仍違規編列預算辦理市民團體保險,漠視公共債務法之規定,影響政府債信並損及政府形象,致截至99年11月底止,累計債務餘額仍高達1億5,654萬元,累計債務比率甚至高達40.03%。

此案調查同時,監察院亦發現嘉義縣朴子市及布袋鎮公所也面臨同樣財政窘境,其中,朴子市公所累計債務餘額5億778萬2千元,累計債務比率72.00%;布袋鎮公所累計債務餘額1億1,137萬6千元,累計債務比率25.32%。

經過監察院提出調查意見並持續追蹤,促請嘉義縣政府積極協助太保市公所等三公所研擬償債執行計畫並督促落實執行後,該三公所102年度財政狀況已見改善,其中,朴子市公所與布袋鎮公所累計債務比率均降至25%以下,債務改善情形詳如下表:

單位:千元;%
鄉(鎮、市) 102年上半年債務
(截至102年6月底)
102年下半年債務
(截至102年12月底)
增減情形
餘額
(1)
比率
(2)
餘額
(3)
比率
(4)
餘額
(5)=(3)-(1)
比率
(6)=(4)-(2)百分點
太保市公所 131,133 39.12% 119,673 35.70% -11,460 -3.42
朴子市公所 178,000 29.17% 175,150 24.92% -2,850 -4.25
布袋鎮公所 47,446 23.98% 45,946 22.50% -1,500 -1.48
資料來源:行政院103年2月11日院臺財字第1020057177號函

財政為庶政之母,面對政府財政困窘之問題,監察院將持續監督政府財政,匡正施政積弊,落實財政紀律,為人民血汗錢把關,以促進全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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