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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5期 104.07.10發行
監察院守護民眾居住安寧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督促政府依法行政,守護民眾權益,責無旁貸。

臺南市某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周姓主任委員一向好打抱不平,基於正義感,不滿該市北區長北街「○○○餐飲店」、公園南路「○○小吃店」,涉違反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等規定,於住宅區內從事視聽歌唱場使用,製造噪音,影響當地住宅區居住安寧,經多次向臺南市政府檢舉,該府卻未積極處理,商家違規行為遲未改善。

該周姓主任委員於苦惱正義無法申張之際,得知監察院負有紓解民怨、整飭官箴之職權,仍轉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於接到陳情案,即本於職權審慎研議案情後,函請臺南市政府查明事實並請該府確實依法處理。

臺南市政府在監察院督促下,迅即安排稽查追蹤該等違規行為,並針對確有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於公共設施用地經營視聽歌唱業之「○○小吃店」,裁處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另責成「○○○餐飲店」應妥善控管音量以免擾鄰。同時將前揭店家列為特定行業聯合稽查對象,以維護公共安全,終使當地住宅恢復寧靜的生活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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