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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主畫面 第73期 104.05.08發行
監察院保障婦女權益 落實人權公約   ●監察調查處

母親對家庭無私奉獻呵護家中成員,有如月亮光輝普照大地般溫暖,是家庭穩定發展之砥柱,五月是孝親月,在歡度母親節之際,我們除了感念媽媽們平時辛勞付出外,更應該注意媽媽們的安全。監察院為人權院,向來重視婦女人權保障,並透過性侵、暴力案件之調查,積極督促行政機關建立有效防護網絡,讓每位婦女都能擁有安全的生活環境,進而落實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之精神,提供婦女各生活領域層面之保障。

針對「某女遭性侵,因偵辦過慢致其母自殺」案,監察院進行調查後,促使原桃園縣政府建立24小時自殺風險個案通報聯絡窗口,由關懷訪視員於24小時內進行電訪或家訪。該府99年自殺防治工作人力原僅為6人,預算330萬,經監察院於100年調查後,該府100年人力增為18人,預算969.9萬元,人力、預算增加3倍,為婦女生命安全提供更充足的保障。

另對於婦女遭受家暴問題,鑑於家暴案件保護令核發與相關問題作為不足,監察院亦立案調查,經過調查並持續追蹤改善情形後,司法院已配合修正「地方法院民事保護令聲請事件經過時間」公務報表,並自103年1月起,蒐集「4小時內」、「逾4小時至1日以下」之緊急保護令終結事件經過時間統計資料,俾利管考各法院處理情形。而衛生福利部也在103年1月27日召開「家庭暴力案件保護令核發相關問題」會議,建議於各警察局、分局之偵查隊設置得與法院連線之遠距視訊設備,以協助家庭暴力被害人就近開庭,同時請相關單位評估購置相關設備所需費用及經費來源。

監察院指出,女性在家庭社會中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維護婦女權益為政府之重要政策項目,雖以往女性權益受到之歧視,在人權保障成為普世價值下,已逐漸獲得改善,然卻未全面阻斷侵權事件之發生。監察院身負人權保障之使命,為發揮國家人權機關保障人權的重大功能,爾後更將持續積極督促政府重視婦女權益,建立安全無虞、平等尊重之社會。

家庭功能漸弱化 監察院調查續改善   ●監察調查處

家庭功能日漸弱化,衍生諸多社會問題,監察院為督促政府改善家庭教育問題,經立案調查並持續追蹤後,衛生福利部已積極研修家庭政策,同時協助地方政府建置家庭福利服務中心,預計104年底達到110處家庭(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就近協助家庭發揮正常功能。

監察院表示,教育部已回應監察院所提的調查意見,使得新移民家庭參與家庭教育比率從101年的4.1%,提升至103年的6.75%;原住民家庭從3.0%提升至9.30%,新手父母從0.9%提升至3.82%。其次,為使「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412-8185發揮更佳功能,經過監察院持續追蹤後,教育部於103年10月至104年2月辦理「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抽測;據統計,103年利用「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的案件數達10,333件,較102年的8,393件成長23.1%。

監察院指出,溫暖穩定的家是每個人的「避風港」,一個安全的庇護所,家庭可滿足人的經濟、生理、心理需要,並且建立基本價值觀與社會規範。當家庭功能無法運作發揮時,相關社會問題將因應而生,如少年犯罪、家暴、兒虐、自殺等。因此,家庭乃是社會安定發展的重要基石,促進家庭功能不只是個人的事,更是政府及社會的責任。然而,隨著經濟、人口結構、社會變遷,家庭功能漸趨弱化,讓家庭的維繫及成員的生存面臨到嚴峻的挑戰及困難,但長期以來政府卻未積極從預防層面,針對家庭提供適當的保護與協助,現有施政多為事後補救的作為,使得與家庭相關的社會問題日益惡化,值得公、私部門合力改善。

監察院強調,國際兩人權公約、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及相關政策綱領皆明確揭示,家庭為社會組成的基本單元及重要基礎,政府應盡力支持家庭,積極提供適當的保護及協助,監察院乃人權院,將持續積極監督政府對家庭提供足夠的支持,使家庭能夠發揮應有的積極功能,讓每位成員在溫暖穩定的環境下成長與發展,進而促進社會及國家穩定發展。

監察院將籌辦研討會 探討原住民族的土地正義   ●人權保障委員會

監察院預定於104年7月31日舉行「監察院104年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保障研討會」,邀集學者、專家共同檢視我國原住民族土地問題,並討論解決之道。

我國已陸續將5項重要國際人權公約內國法化。監察院基於國家人權機關之角色,自有監督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執行國際人權規範之職責。為發揮監察院保障人權之職能,推廣並促進人權教育,監察院基於調查發現之制度性問題,自98年起已舉辦了5次人權研討會,議題涵蓋消費者人權、移民配偶人權、司法人權、原住民族之教育及經濟權、勞工人權及婦女人權。

據統計,目前臺灣原住民人口有53萬多人,占總人口數的2%,經政府認定的原住民族有16族。早在5、6千年前,原住民族的祖先南島語族便陸續來臺定居,之後經歷多次不同政權統治,原本生活數千年的土地與海域被壓縮,其傳統文化也備受衝擊。多年來,原住民族土地爭議層出不窮,例如美麗灣渡假村土地開發案、蘭嶼核廢料存放、臺大梅峰農場土地返還爭議等。我國雖已於94年通過保障原住民族權利的專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然而迄今10年,現行原住民族土地相關規範仍僅有行政命令位階的《原住民族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至於與原住民族自決權、傳統領域土地權、文化權密切相關之法律卻依然付之闕如。而現有原住民族保留地在實際使用上,也與《國家公園法》、《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多項環保法規牴觸,原住民族保留地使用受限,形同虛設。追究原因,或許是現有法令多以漢人觀點設置,卻未真正考量原住民族的歷史關係。

由於原住民族土地正義議題牽涉範圍深廣,為了釐清長久以來爭議不休的原住民族土地問題,監察院特別選在8月1日原住民族日的前一天,舉辦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保障研討會,主要目的是配合監察職權之行使,綜覽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淵源,檢視現行政策、法令及實務執行問題,並共謀解決之道,以監督政府落實執行國際人權公約。

目前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正依據實施計畫籌辦各項工作中,有關研討會的後續資訊,該會也將在近期內公布於監察院網站,並歡迎各界踴躍報名,共襄盛舉。

監察院重視民眾權益 維護法制並兼顧生態與發展   ●監察業務處

民眾前曾多次向新北市政府檢舉該市烏來區公所違法出租經管之原住民保留地予業者經營飯店使用,且地上亦有增建之違建,影響居住安全,相關主管機關卻遲未依規定處理。

後轉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瞭解實情後,發文請新北市政府查明,確認有民眾指陳違法使用情事,已督促烏來區公所依規定與承租人終止租約,並拆除違法建築部分。民眾擔憂多年之居住安全問題,終獲解決。

監察院表示,針對違反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恐有影響民眾生命安全與居住安寧之情形者,監察院向極重視,並本於職權立即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處理,以兼顧法制及都市發展與生態環境之維護。

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擬參選人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即將起跑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

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已擇定於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依政治獻金法(下稱本法)得自104年5月20日起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日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1日(105年1月15日)止,公開收受政治獻金。

按本法第10條第1項及第12條規定,擬參選人應先經監察院許可設立政治獻金專戶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依本法第26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金;所收受之政治獻金應予沒收。

有意登記參選上開選舉之人員,如欲收受政治獻金者,請先至金融機構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報送監察院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專戶名稱之體例及申請方式,請連結監察院陽光法案主題網/最新動態查詢。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情形   ●監察業務處

監察院陳情受理中心每日均由監察委員輪值接見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104年4月份受理人民到院陳情案件計148件。其中,據以派查者計1件,略以:

據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對於移送司法機關偵辦之結構債案件,於陳訴人相關刑事訴訟尚未確定前,竟將相關會議資料等重要證物予以銷毀,或無理由拒不提供相關檔案予司法機關作為裁判之參考等情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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